苗栗縣後龍鎮同光國民小學 自治鎮長選舉活動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參照國家公職人員選罷法暨施行細則訂定之。 二、本校教導處推行民主法治教育計畫。 貳、實施目的: 一、發揮學生自治精神,協助學校推展各項活動。 二、培養學生民主法治精神,落實民主法治觀念。 三、推展民主生活教育,培養學生民主生活素養。 參、實施要領: 一、自治鎮設鎮長一人,幹部若干人,幹部由自治鎮長指派之。 二、自治鎮長之級 肆、組織人員: 一、選舉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監察委員一人,由教導主任 兼任;幹事一人,由訓導組長兼任。 二、選務相關人員(包含糾察、海報、投開票工作人員等)由五、六年級學生 遴選之。 三、民主與法治相關標語及海報由各班同學製作,請於 前繳交。 伍:選舉資格: 一、候選資格:限六年級學生,並經班級推薦參選者始具候選資格。 二、投票資格:凡本校教職員工及四、五、六年級在校生皆有投票資格。 三、當選資格:依開票結果最高票者當選為自治鎮鎮長,次高票者擔任自治鎮 長主任秘書。 四、任期規定:任期一年。 陸、實施方式: 一、登記及選舉: (一)候選人登記:四、五、六年級各班推薦人選,於 (二)公告候選人資格:經選委會審核通過後,於中廊公告。 (三)候選人公辦政見會:於 (四)投票日期: (五)開票時間:投票完畢隨即在原場地舉行開票作業。 (六)投開票所設置:學校餐廳。 1.投開票所設主任管理員一名、主任監察員一名、管理員四名、監察員二名,由五、六年級各班遴選八名學生,統由選委會訓練後派各投開票所執勤。 2.開票規定:公開唱名,逐一計票。 3.各投開票所開票後請將選票及統計表送選委會統計組(設於教導處)。 (七)選票鑑定:選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無效票。 1.不用選舉委員會印製之選票。 2.選票圈選二人以上。 3.圈選處無法辨識者。 4.空白票。 5.不用指定圈選用具者。 二、教育宣導: (一)文宣教育:於中廊、公佈欄張貼『乾淨選風』、『反賄選、反暴力』、『遵守選舉規定』等相關規定及文宣海報,做教育宣導。 (二)課堂教育:分發『中華民國選舉簡介』資料予各班導師,教師利用上課機會,結合各科領域,實施法治教育。 (三)專題演說:利用學生晨會時間,宣導選舉相關規定及反暴力、反賄選。 柒、競選活動規定: 一、於指定位置,張貼競選海報,不得亂貼。 二、自行印刷文宣卡片,名片及製作看板等,做個別拜訪的活動。 三、各候選人要針對學校改進問題發言,發言時,要注意發言內容健 康善意,注意禮貌,尊重其他候選人,不得有賄賂之行為。 四、競選活動應隨時接受監選人員監督,各候選人如有違規,第一次 警告,第二次再警告,第三次經監選小組會議認定違規嚴重後,取消候選資格或宣佈當選無效。 五、各候選人應利用正課以外休憩或午餐時間做競選活動,不得於午休或正課影響各班級上課。 六、公辦政見發表會於兒童朝會舉行,每位候選人最多三分鐘為限,若遇下雨則以廣播代替。 七、各候選人競選活動可徵求家長協助。 八、各候選人競選用彩帶勿用油漆書寫,投票後三日內交回訓導組。 九、各候選人競選所用之文宣,海報等應於投票當日拆除。 十、各班級任老師為該班候選人及各項活動之指導者。 捌、選舉結果: 一、候選人得票數最高者為鎮長,次高者為副鎮長,再者為主任秘書。 二、公布當選名單,一週內頒授當選證書及就職。 玖、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主任: 校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