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立大同高級中學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設置要點
107年11月19日主管會議通過
一、苗栗縣立大同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保障公務人員之生命、身體及安全,依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4條規定,設置「苗栗縣立大同高級中學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公務人員保障法第3條及第102條所定之本校教職員工。
三、本要點所稱執行職務之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指對本校教員工基於其身分及職務活動所可能引起之生命、身體及健康危害,應採取必要之預防及保護措施。
四、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規劃並督導安全及衛生防護。
(二)督導辦理辦公場所建築、設施及設備之維護及檢修。
(三)檢視各項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並作成年度書面報告,公布周知。
(四)督導健康管理之宣導及實施。
(五)督導安全及衛生防護訓練及宣導。
(六)督導本機關人員遭受騷擾、恐嚇及威脅等情事之處理。
(七)督導本機關人員遭受生命、身體及健康危害等情事之處理。
(八)督導侵害事故發生原因之調查及檢討改進。
(九)其他涉及員工安全及衛生之防護。
五、本小組置委員13人,由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圖書館主任、會計主任、人事室主任、生輔組長、衛生組長、庶務組長、出納組長及護理師兼任之;並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權責分工表如工作執掌分配表)。
六、本小組之會議視需要由召集人不定期召開,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1人擔任主席。但遇特殊狀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本小組開會時,得視需要聘請相關學者專家及有關人員列席。
七、各處(室)於危害事故發生後,應即通報本小組召集人,並迅速聯繫警察及相關機關,調查事故發生之原因,檢討改進相關防護措施。
八、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及公務人員安全衛生防護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九、本要點經主管會議通過後,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苗栗縣立大同高級中學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工作職掌分配表
任務編組 |
現職職稱 |
工作職掌 |
召 集 人 |
校 長 |
綜理安全及衛生偶發事件之統一指揮及督導。 |
發言人 |
學務主任 |
負責統一對外說明經過與處理情形。 |
執 行 策 劃 組 |
人事室主任 |
一、襄助召集人推動本小組相關業務。 二、加強公務人員相關法令規定之宣導。 三、危害事故發生時,辦理請假、保險、退休、撫卹及提供相關法令諮詢協助等事宜。 |
安全衛生 防 護 組 |
學務主任 生輔組長 |
一、加強員工安全及衛生防護訓練,增進安全防衛、急救、危機處理等知能。 二、注意辦公處所環境安全及衛生,並定期實施檢查。 三、負責緊急事件現場之各項安全衛生維護。 四、協助調查事故發生之原因,檢討改進相關防護措施。 五、協助建立安全及衛生防護通報系統。 |
總務主任 庶務組長 |
一、注意建築設施及設備安全,並定期實施檢查維護及檢修。 二、負責加強門禁管理,並視需要裝置必要之安全防護措施。 三、建立與業務相關危害之場所及其危險性質之資料,提供預防危害之標準作業流程。 四、加強危險職務所使用之機具設備定期維護及檢修。 五、建立安全及衛生防護通報系統,危害事故發生時,與社區、警察機關保持連繫並報請協助處理。 六、調查事故發生之原因,檢討改進相關防護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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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主任 輔導主任 圖書館主任 |
一、負責受傷害人員之心理輔導工作,必要時協助轉介專業機構輔導或治療照護。 二、其他安全衛生防護小組召集人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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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醫療 防 護 組 |
衛生組長 護理師 |
一、備具簡易急救醫療器材,負責緊急醫務之處理。 二、發現人員罹患法定傳染病時,會同相關單位採取適當之防疫、環境整潔及監控措施,並協助就醫。 三、對於經常暴露於有危害安全及衛生顧慮環境致影響其身心健康之虞人員,協助定期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 四、危害事故發生時,與衛生、醫療機關保持連繫並報請協助處理。 五、宣導公共防疫衛生觀念。 |
行 政 支援組 |
會計室主任 出納組長 |
危害事故發生時,協助當事人墊付費用之歸墊、請領慰問金等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