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頭份市信義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
103年9 月3日校務會議通過
105年2月1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壹、依據:
一、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二、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
三、各級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四、苗栗縣政府105.04.06府教國字第1050069605號函辦理。
貳、目的:
一、加強照顧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學生,使其順利就學。
二、善用社會各界捐款,扶助經濟弱勢學童。
參、勸募方式:
一、於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辦理全國公開勸募。
二、捐款流程:捐款人填寫捐款意願書→轉帳或匯款至本校教育儲蓄戶→查詢捐款
是否成功→學校開立收據寄發捐款人。
肆、經費存管
ㄧ、由本校於公庫另行開立專戶儲存經費,其經費收支採代收代付方式,專帳管理,
專款專用。
二、戶名:苗栗縣頭份市信義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
三、代理公庫名稱:臺灣銀行頭份分行。
四、經費來源:於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http://www.edusave.edu.tw/)辦理全國
公開勸募。
五、學校接受捐款應開立收據,載明勸募許可文號、捐款人姓名、捐款金額及捐款
日期;其有指定對象或依本條例第四條第二項所定用途中之特定用途者,並應
載明。
六、本專戶於年度決算後若有經費結餘,應滾存下一年度繼續使用。
七、經費管理:
(一)本帳戶之會計及出納工作,均由本校會計及出納人員兼辦,相關規定依
學校預算之會計、出納規定辦理。
(二)經費動支應由本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決議後始得為之。
伍、組織及職掌
一、本校依法組成「苗栗縣頭份市信義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以下簡稱
本小組),掌理以下事項:
(一)經濟弱勢學生之認定。
(二)勸募所得支用於補助案件之審查。
(三)勸募所得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查。
(四)教育儲蓄戶結束後清算之審查。
(五)其他有關勸募及管理事項。
二、本小組以校長為委員兼召集人,另聘委員為:家長會代表2人、社區公正人士
1人、專家學者1人、教職員6人;合計委員11人 (其中任一性別委員人數比例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
三、前項教職員6人之產生方式為:行政人員3人(其中一人為總務主任)、未兼
行政教師3人。
四、本小組置委員兼執行秘書1人,由總務主任兼任,負責教育儲蓄戶各項行政工
作。
五、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年並得連任之;委員因故解職時,由校長另聘
委員續任至該委員任期屆滿為止。
六、本小組置會計、出納人員,由本校會計及出納人員兼任。
七、本小組組織職掌表如下:
苗栗縣頭份市信義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名冊
小組職稱 |
原職務 |
小組職掌 |
備註 |
委員兼召集人 |
校長 |
綜理統籌管教育儲蓄專戶工作事宜 召集及主持工作會議 |
1人 |
委員 |
家長會代表2人 社區公正人士1人 專家學者1人
|
導入社區與社會資源 經濟弱勢學生之認定。 勸募所得支用於補助案件之審查。 勸募所得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查。 議決各項提案事項。 |
4人(校外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ㄧ) |
委員 |
教職員 |
經濟弱勢學生之認定。 勸募所得支用於補助案件之審查。 勸募所得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查。 議決各項提案事項。 |
5人 |
委員兼執行秘書 |
總務主任 |
辦理教育儲蓄專戶行政業務 受理彙整各項申請補助案件 彙整各項會議資料並作成紀錄 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頁資料管理 管理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網 教育儲蓄專戶辦理情形公開徵信 負責上級督導訪視相關事宜 |
1人 |
以上委員人數合計1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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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 |
會計 |
經費收支登帳管理 編製會計報表 |
學校會計 |
出納 |
出納 |
依法辦理經費收支憑證核銷手續 開立捐款收據及付款支票 |
學校出納 |
陸、補助對象:
本專戶限補助符合下列條件之本校在學學生: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者
三、家庭突遭變故,致使其無法順利就學之特殊個案學生。
四、其他特殊情況致使生活、就學陷於困境,需本專戶協助方能順利就學之特殊個案學生。
柒、補助類別
本專戶受理下列項目之補助申請:
一、學雜費
二、教育生活費
三、急難救助金
四、捐款人指定用途之補助項目
五、其他特殊情形專案提報申請補助項目
捌、補助原則
一、捐款人指定用途、額度之捐款依捐款人指定用途及額度補助。
二、個案學生若已接受其他同質經費補助,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但其他補助仍無法解決其困難時,得依需要提出申請補助。
玖、補助標準
每一個案學生補助標準如下,以能解決或減輕個案學生困難,使其順利就學為原則。情況特殊之個案學生得由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管理小組視個案情形及專戶經費餘額專案審查予以補助。
補助類別 |
申請條件 |
繳附證件 |
補助金額 |
備註 |
學雜費 |
未申請原住民、身心障礙、軍公教遺族、特殊境遇婦女、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等公費、助學金者 |
申請書 訪視紀錄表 |
依實際註冊費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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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生活費 |
因家境貧困或家庭突遭變故致無法支付生活及學習所需費用未獲其他同質補助者 |
申請書 訪視紀錄表 |
依實際繳交金額補助 |
補助項目: 午餐費 服裝費 其他 |
急難救助金 |
學生家庭遭遇重大變故或災變,學生本人或家長罹患重大傷病無力就醫或經濟拮据 |
申請書 醫療證明文件或其他足堪證明之文件或照片 |
每次2,000元至5,000元,最高不逾10,000元 |
專案申請審查 |
其他特殊情況補助費 |
非屬上述情形之例外項目經管理小組專案審查通過之申請補助項目 |
申請書 計劃書含經費需求說明書或其他供小組審查參考之文件資料紀錄或照片說明 |
每次2,000元至5,000元,最高不逾10,000元 |
專案申請審查 |
拾、經費動支程序
一、申請
(一)申請人:
1.本校教職員工。
2.符合申請補助資格之學生家長。
(二)申請流程:
1.本校教職員工發現需要協助個案,得填具申請表(附件一)經導師簽章後向執行秘書(總務處)提出申請。
2.家長或社區民眾發現某個案學生需要協助,亦得向校長及教師職員工反應,並依上述程序提案。
3.執行秘書初審後,彙整申請資料排定時間會同導師進行家庭訪視,填寫訪視紀錄(附件二)。
4.執行秘書備齊申請補助相關文件後提報管理小組會議審查。
二、審查
(一)初審:
1.導師應就個案學生實際情形進行初審,並於申請書核章。
2.執行秘書彙整個案申請資料後完成家庭訪視並核章後提報管理小組會議審查。
(二)複審:
1.管理小組應於收受申請資料後一週內召集會議進行審查
2.管理小組應先審查個案學生是否符合經濟弱勢學生之資格。
3.管理小組進行個案學生之實質審查,必要時得再進行家庭訪問,或邀請相關
人員進行訪談。
4.個案資料如有缺漏者,應於一週內完成補件。
5.管理小組最遲應於收受申請資料一個月內完成審查,決議通過補助及補助金
額;或不予補助。
三、直接補助或上網勸募:
(一)本校教育儲蓄戶帳戶金額足夠時,直接依前項決議,補助該個案學生。
(二)本校教育儲蓄戶帳戶金額不足時,由執行秘書將審查通過案件上傳教育部推
動學校教育儲蓄戶網公開勸募,勸募所得金錢應為指定個案使用。
四、補助經費撥付程序:
(一)如為捐款人指定對象時,於會計程序完成後,由出納製據撥付個案家長或監護人簽收,收據簽章後送交會計備查。
(二)非捐款人指定對象時,經審核後由本校教育儲蓄專戶各界捐款支付,於會計程序完成後,由出納製據撥付個案家長或監護人簽收,收據簽章後送交會計備查。
(三)若個案學生之家長或監護人無法有效將款項運用在學生身上時,得將補助款項存入學生個人帳戶,或將款項由該班導師簽收,直接為該生繳付相關款項。
五、如遇緊急狀況,得由執行秘書呈報主任委員裁決核准後先行撥付補助款,並於下次管理小組會議時提請追認,以符急難救助精神與時效。但如查經費申襏使用未符實際情形,所撥付款項應予追回。
六、經費動支應透過本校會計程序審核開支核銷,並以專帳管理,各項帳務處理方式及報表依各相關主會計法規、行政院主計處編訂之「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及本縣主計處編製之本縣「各國民小學會計業務簡易帳務處理一致規定」辦理。
拾壹、捐款人之褒獎依本縣規定,函報縣府表揚或由本校開立感謝狀。
拾貳、公開徵信
一、於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公告下列資料,以為公開徵信:
(一) 應於接受捐款一個月內,將捐贈人之基本資料(捐贈者名稱或姓名、捐贈金額、捐贈年月及捐贈用途、收據編號)及辦理情形公開徵信。
(二) 學校每月應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公告教育儲蓄戶之經費收支明細,以公開徵信。
(三) 學校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將前一年度教育儲蓄戶收支報告及結餘留用情形,報學校主管機關備查,並公告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以公開徵信。
二、公告之內容應依資訊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叁、預期效益:
一、能扶助本校經濟弱勢之在學學生(指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突遭變故、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之在學學生),使學生順利就學。
二、能善用社會各界捐款,使每筆捐款都能達到最大的效益,確實幫助需要幫助的
學生;並使動支程序嚴謹透明,可接受上級及民眾監督
拾肆、其他相關事項:
一、本規定所稱學生家長,指直接提供經濟來源教養學生之父母、監護人或隔代教養之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親人。
二、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管理小組對專戶有良善管理之責。
三、社會愛心涓滴得來不易,一分一毫都是捐款人勞心勞力所得,本專戶補助款之
核發應明確審核,救急優先,避免浮濫,並適時教育受助學生及家長,常懷感
恩,有能力時更當盡力回饋,讓愛延續
拾伍、本執行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主(會)計: 校長:
苗栗縣頭份市信義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補助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學生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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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男 □女 |
出 生 年月日 |
年 月 日 |
身分證字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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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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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學生 之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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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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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 班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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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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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絡 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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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家訪時間:□白天 時至 時 □晚間 時至 時 □另行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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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基本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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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謂 |
家庭成員姓名 |
年齡 |
工作或就讀學校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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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屬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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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親家庭 □單親家庭 □失親家庭 □隔代教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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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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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境貧寒(□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清寒) □家庭突遭變故急難【原因: 】 □特殊原因【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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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狀況簡述(請申請人或導師協助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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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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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 |
□雜費 |
□代收代辦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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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費 |
□教育相關之生活費用(請敘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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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結果(本欄位由管理小組核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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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證符合本校教育儲蓄專戶補助申領資格 核定補助金額計新台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NT$ ) □列入個案公開募款,個案編號:【 】 □經查證未符合本校教育儲蓄專戶補助申領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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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核章 |
複審核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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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 執行秘書 |
管理小組 召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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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頭份市信義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家庭訪問紀錄表
訪問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人姓名 |
年級班別 |
家長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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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居住狀況 □自有房屋□租屋□親戚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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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狀況 |
姓名 |
年齡 |
稱謂 |
學業或就業 |
健康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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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業□就業 |
□正常□疾病□殘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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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業□就業 |
□正常□疾病□殘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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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業□就業 |
□正常□疾病□殘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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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業□就業 |
□正常□疾病□殘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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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業□就業 |
□正常□疾病□殘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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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視結果(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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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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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人簽名(加註日期): |
訪問人簽名(加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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