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通霄鎮通霄國民小學 TONGSIAO ELEMENTARY SCHOOL102學年度兒童課後留校計畫 |
苗栗縣通霄國民小學102學年度辦理學童免費課後留校實施計畫(自辦)
一、依據:
(一)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管理辦法。
(二)苗栗縣102學年度辦理國民小學學童免費課後留校計畫。
二、實施目的:
(ㄧ)辦理學童課後留校服務,齊一全校放學時間,以方便家長就業及學童之接送。
(二)建構適性發展的教育環境,提供學童多元學習機會,把每個學童帶上來。
(三)營造多元學習環境及氣氛,拓展學童學習場域,提升本校教育的競爭力。
(四)整合學校、社區及民間的資源與人力,提供學童均等的教育環境與學習機會。
三、組織成員及運作:
組別 |
委員 |
職務與工作 |
召集人 |
校長:徐啟源 |
擔任「免費兒童課後留校」推動小組召集人,綜理委員會各項決策事務。 |
副召集人 |
教務主任: 鄭月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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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召集人 |
家長會長:錢申修 |
協助召集人處理推動小組相關事宜,負責組內成員溝通協調。 |
執行推動組 |
教學組長:張元隆 註冊組長:向伯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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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推廣組 |
教學組長:張元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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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採購組 |
總務主任:陳羽鵑 事務組長:施姵如 |
協助相關招標、採購事宜 |
經費收支組 |
兼辦主計:吳小婷 兼辦出納:張淑珍 |
協助經費收支與控管 |
四、實施方式: 採學校自辦〈一、三、四年級各一班採委辦〉
五、實施對象:以本校一到六年級學生為對象,並以家長、學童自由參加為原則。
六、實施規劃:
(一)實施期程:102學年度第二學期。
(二)師資遴聘:就符合下列資格之ㄧ者,遴聘內、外聘教師各若干名。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或幼兒園合格教師、幼兒園教保員、助理教保員。(0 )人
2.曾任國民小學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且表現良好但教學支援
工作人員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畢業者,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社政或勞
工相關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4 )人
3.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20)人
4.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但保母人員不包括在內。( 0)人
5.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教育、社政、勞工等相關單位自行
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4)人
偏鄉、離島、原住民族或特殊地區遴聘前項資格人員有困難時,得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酌減前項第二款或第五款人員之專業課程訓練時數。
(三)教師排課原則:第一階段時間內聘之校內現職教師,以每人每週不超過六節為原
則。外聘教師及第二階段時間則不在此限。
(四)編班原則:
1.依家長及學生參加意願,選擇參加第一階段至原放學時間或第二階段放學時間至下午5時。
2.以一班30人為原則,班級中若有身心障礙學生,酌予減少班級人數,每班身心障礙學生以不超過2人為原則。
(五)課程規劃:
1.依本校實際需求及發展特色,採多元化安排,如作業指導、母語學藝活動、多元活動(如閱讀指導、寫作、書法、讀經、美勞……等 )、團康及體能活動,且不得違反教育部不得進課原則及本府相關規定。
2.班級課程課表舉隅(如附件)
(六)經費支用原則
1.教師鐘點費:每班每節260元
2.學校行政費:每班每節20元
七、場地設備:以學校現有教室為原則,並結合校內各項教學或設施運用之。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規畫辦理時,應充分告知家長課後留校時間、課程內容及相關各項服務資訊,並依家長、學生意願自由參加,不得強迫。
(二)本計畫實施時,應徵詢及尊重教師參加之自由意願。
(三)配合本計畫,各學年班級授課節數、作息時間宜一致,並以全校統一放學為原則。
(四)准許家長於本計畫實施時間內到校接送學生,唯應詳細確認學生接送相關安全事宜。
(五)本計畫實施期程為102學年度第二學期,期滿再檢視相關施行成效後修正細節。
承辦人 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