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照南國民小學一O三學年度國語文競賽實施計劃
壹、 依據:
一、 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計劃辦理。
二、 家庭教育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三、 性別平等教育法辦理。
四、 環境教育法辦理。
五、 各級學校推鄧全民國防教育實施計畫辦理。
六、中小學辦理法治教育實施要點修正規定辦理。
貳、 目的:
一、 推廣語文教育,提升學生對語文學習的興趣,加強學生閱讀與寫作能力。
二、 選拔國語文人才,代表學校參加對外比賽,爭取榮譽。
三、 健全國民身心發展,營造幸福家庭,建立祥和社會。
四、 為推動環境教育,促進學生瞭解個人及社會與環境的相互依存關係,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及尊重生命。
五、 為落實法治教育,使學生養成守法習慣。
六、 瞭解性別角色發展的多樣化與差異性,尊重社會多元化現象。
參、 實施對象:二至六年級(六年級自由參加)
肆、 實施時程:一O二年十二月九日至一O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兩週內完成。
伍、 實施方式:
(一)二年級組競賽項目為字音字形。
(二)中、高年級組
1.競賽時限、規則及評判標準:
(1)演說競賽時限:每人限三至五分鐘,超過或不足每半分鐘扣總平一分,
不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演說評判標準:
1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百分之45。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百分之45。
3台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10。
演說競賽規則:先抽上台次序,後抽題目,題目於競賽員登台前十分鐘
當場親手抽定,抽題後就指定位置自行準備,不得與他人接觸。
(2)朗讀競賽時限:各組每人均限三分鐘。
國語評判標準: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50(以一字多音審訂表為主)。
2聲情(語調、語氣):占百分之40。
3台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10。
b、閩南語、客家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50。
2聲情(語調、語氣):占百分之40。
3 台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10。
朗讀競賽規則:每位競賽員於登台前六分鐘抽題,並就指定位置自行
準備,除使用字典外,不得與他人接觸。
(3) 作文競賽時限:每人限九十分鐘。
作文評判標準:1內容與思想:占百分之五十。
2結構與修辭:占百分之四十。
3書法語標點:占百分之十。
作文競賽規則:題目於比賽當場公佈,比賽用紙由學校提供。
(4) 寫字競賽時限:每人限四十分鐘。
寫字評判標準:1筆勢與功力:占百分之六十。
2整潔與美觀:占百分之四十。
3正確與迅速: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平均分數三分,未
及寫完者,每少寫一字扣平均分數二分。
寫字競賽規則:書寫內容當場公佈,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
字體大小,高年級每字5公分見方,共50個字;中年
級每字7公分見方,共28個字。比賽用紙由學校提供。
(5) 字音字形競賽時限:每人限十分鐘。
字音字形評判標準: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0.5分,塗改一律不計
分。
字音字形競賽規則:共為二百字,字音一百字,字形一百字,一律書
寫標準字體,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塗改不
予計分。分數相同時以正確美觀為標準予以評定。
陸、 獎勵:各年級分別錄取前三名,頒發獎狀、獎品鼓勵。
柒、 本項活動所需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下支出。
捌、本計劃呈報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